内部审计也要见实效
腐败是高校健康发展的最大威胁,具有“免疫系统”功能的内部审计也要见实效,在高校腐败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审计监督是一种经常性的监督,能持续、动态地发现潜在的腐败问题线索。与高校内设的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相比,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更具有主动性,揭露腐败事实往往早于其它监督部门,可以让存在腐败动机的人心存畏惧而不敢腐,达到揭露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提升内部审计在高校治理中的地位和层次。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将内部审计定位为辅助管理部门,并与其它内设处室、学院平行设置,导致内部审计在当前高校治理结构中的独立性、权威性大打折扣,无法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高校应通过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与层次,充分发挥其对资金运用和权力行使的监督、检查和评价作用。建立问责机制,突破审计监督难、执行整改难等现实问题,提高审计效能,提升腐败治理效果。
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高校内部监督机构除内部审计外,还包括纪检、监察等部门,这些部门虽然监督对象和职责范围不同,但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却有很高的关联度。高校内部腐败治理工作不能单靠某一部门单打独斗,需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之间协同工作,密切配合。纪检监察在对涉及经济问题的举报信访案件进行查证时,可以借用审计人员利用专业优势,为案件调查取证提供帮助。内部审计也可以利用纪检监察的举报信访来确定审计重点,二者优势互补,有利于增强整个监督体系的威慑力。
调整内部审计的工作方向,前移审计监督关口。目前,高校内部审计开展较多的业务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等都属于事后审计,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腐败治理上,“防”要远远胜于“反”。高校内部审计应在不参与决策和管理、不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提高审计工作的主动性,提前介入,对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作用。
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反腐效能。目前,我国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知识结构与腐败治理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还不能满足反腐败工作需要。因此,高校必须优化内审人员的专业配置,开展针对高校腐败特点和腐败治理能力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查处和揭露腐败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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