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分享

谁来监督监督者?或需开出新路

2016-08-22 09:51:44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摘要]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近日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审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也面临着种种诱惑。特别是随着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大,审计作用的不断发挥,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一方面面对各种威胁、恐吓、诱惑,另一方面也很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违纪违规者“围猎”的对象。

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近日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审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也面临着种种诱惑。特别是随着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大,审计作用的不断发挥,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一方面面对各种威胁、恐吓、诱惑,另一方面也很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违纪违规者“围猎”的对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何以会成为“围猎”的对象,这当然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不法分子、违纪违规者要“围猎”的其实不是审计人员,而是审计人员经法律授予的审计监督权,围猎者的意图十分明了:希望审计监督权在围猎之下不再是公器,而能为私人所用。

审计权力遭遇“围猎”,这无疑是一个风险提示。诚如刘家义所说,由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审计署工作范围广、领域宽,审计人员长期分散在各地进行审计,如何加强对审计监督权行使的制约,确保审计监督权正确行使成为外界关心的重要问题。

长期以来审计工作的实践表明,影响审计监督权正确行使的要素,其一是权力干扰。众所周知,作为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一项制度安排,审计在国家治理大系统中理应发挥免疫作用。但既然责在“免疫”,在免疫的过程中就难免存在一种“抗免疫”的力量。这股力量缘自何处?在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审计署一位副审计长曾经坦率指出,“当前一些地方的审计工作的确会受到地方党政部门的干扰,一些问题‘屡审屡犯’也有制度安排上的原因。”其二就是面对审计监督权虎视眈眈的各种围猎者。

建立制度排除权力对审计的干扰,目前已有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其中提出要保障审计的独立性,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体制,随后审计署提出将推行“干预审计行为登记报告制”。

而要让各种“围猎”的计划落空,审计人员个体的应对则至关重要。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人们期待审计人员面对“围猎”经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另一方面常识又告诉人们不能总是寄希望于个体的自律。一个事实是,自从掀起审计风暴,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口碑颇为正面,但与此同时,也有人从底线上坠落。据刘家义披露,中共十八大以来,审计署有两人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有9人因违反党纪受到了党纪处分,有32人因违反审计署制定的工作纪律等受到政纪处分,24人因工作失职被追责问责。

有鉴于此,审计署拿出了一些“药方”,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严格规范审计行为”、“严格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和审计回避制度”、“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署内巡视监督”,这些药方的效果毋庸置疑,但就性质而言似乎仍近于内部自律和内部监督。

谁来对监督者实行有效监督?需要借助外部的力量,开出一条新路。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相关阅读

    暂无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