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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中小微企业“惠企贷”业务实施方案

2018-10-30 14:48:41 来源:本站
[摘要]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根据省、市金融创新政策精神,结合其他融资贷款业务模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根据省、市金融创新政策精神,结合其他融资贷款业务模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融资环境,创新担保模式,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设立晋城市中小微企业“惠企贷”业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晋城市迎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惠企贷”业务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毋晋飞兼任,成员由晋城市迎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组成,人数3-5人。具体职责:

1.与合作银行签订《晋城市中小微企业“惠企贷”业务合作协议》;

2.晋城市中小微企业“惠企贷”业务(以下简称“惠企贷”业务)中借款人的资格审核;

3.“惠企贷”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4.“惠企贷”业务风险补偿审核;

5.“惠企贷”业务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业务模式

(一)准入条件

1.晋城市辖区内经营一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为准,主要支持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以及科技含量较高的成长型企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企业;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等相关政策;

3.有固定经营场所、定型产品并正常合法生产经营;

4.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

(二)贷款限额

合作银行“惠企贷”管理办公室风险补偿资金不低于10倍的额度向中小微企业、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最低限额为10万元(含)。

(三)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2.贷款利率根据合作银行利率执行情况,原则上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50%-100%

(四)风险补偿资金的来源、管理与使用

1.风险补偿金来源:一是市财政注入的省级融资模式创新奖补资金;二是风险补偿资金利息等收益部分;三是财政后续注入资金。

2.管理:风险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3.使用:经“惠企贷”管理办公室和合作银行共同审核同意发放的贷款逾期30天后,“惠企贷”管理办公室按照贷款金额的10%向合作银行进行风险补偿。

(五)保证模式

“惠企贷”业务采用多元化保证模式,借款主体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必须承担借款金额100%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模式:

  1.借款人信用保证。即:借款人信用状况(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法定代表人、股东自有财产)+保证金(借款金额×10%);

 2.第三方企业或个人增信保证。即:第三方企业或个人承担借款金额50%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或者房产、土地、有价证券等抵<质>押物)+保证金(借款金额×20%);

 3.担保机构增信保证。即:由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

保证方式: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贷款,不强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土地等抵(质)押物,可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实际情况,提供自然人保证或发放信用贷款等;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的贷款,借款人需提供房产土地等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企业、个人信用保证。

抵(质)押率:抵押价值=房产土地抵(质)押物评估价值×抵(质)押率50%-100%。

保证金:合作银行向借款人收取(根据企业情况也可以不收取,但收取总额最高不能超过贷款金额的20%),收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执行。

四、业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惠企贷”管理办公室提交《晋城市中小微企业“惠企贷”业务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

“惠企贷”管理办公室受理并对借款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为:

1.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逾期记录超过三次,且单次逾期超过90天的不予受理;

2.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工商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出现异常的,不予受理;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法院执行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公开信息网),进入被执行人名单六个月内未履行义务的不予受理;

4.纳税情况(山西国税网上申报平台升级版和山西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网),纳税系统显示非正常的,不予受理。

审核办法为:

实行“分工负责、各自把关、上会研究、集体决策”的民主议事办法,具体研究审核借款人的借款资格条件。

“惠企贷”管理办公室审核,符合借款资格的,向合作银行出具《晋城市中小微企业“惠企贷”业务审批表》。

三)银行复审

复审内容为:

1.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

2.借款人财务情况、贷款用途;

3.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

4.认可的保证担保或抵(质)押物措施;

5.贷款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有关信贷政策要求;

6.合作银行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四)银行放款

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银行履行放贷手续:

1.借款人向合作银行缴纳保证金;

2.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3.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并向“惠企贷”管理办公室出具《晋城市中小微企业“惠企贷”业务审批表》和贷款发放凭证。

(五)贷后管理

1.合作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贷款结清后,合作银行“惠企贷”管理办公室出具还贷凭证或结清证明;

3.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应立即告知“惠企贷”管理办公室并提交贷款逾期的相关资料。

(六)逾期处置

贷款逾期达30天后,合作银行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依次为:划扣借款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收益;向“惠企贷”管理办公室提交《晋城市中小微企业“惠企贷”业务逾期风险补偿申请表》;处置抵(质)押物。

五、追偿方式

“惠企贷”管理办公室进行风险补偿后,合作银行须尽快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通过和借款人协商、处置抵(质)押物、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追偿,原则上合作银行须在三年内全额返还“惠企贷”管理办公室风险补偿款项。

六、附则

1.本方案所称的晋城市中小微企业“惠企贷”业务是晋城市中小企业局组织发起,由晋城市迎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合作银行具体实施,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担保,优化环境,按照“审贷分开、共担风险、普惠金融、助企发展”要求而推出的一种新型融资产品

2.此方案从2017年11月16日起生效,原方案作废。             

             

 

 

2017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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