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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国家正式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该项政策以广大中小企业为扶持对象,专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

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财政部于2001年联合颁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相关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做了修改,规定中小企业申请项目数在一年不得超过10个项目,每个中小企业得到国家的资金支持在5年内不得超过50万元至70万元。

2010年商务部联合财政部新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将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由原来的“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调整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起,原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