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
日前,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
《通知》要求,各银行应从健全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银行函证的回函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通知》所附银行询证函格式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并确保函证的完整规范有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审计(验资)目的,并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形成业务工作底稿。
《通知》规定,银行应于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询证函所载致送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将回函直接寄往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开户行的回函真实性存有疑虑或开户行未对全部函证事项及时回函的情况下,可向开户行的上级行反映投诉,上级行应督促开户行积极配合办理,或由上级行直接办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银行函证集中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银行函证回函工作的内部控制。金融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管,对于失信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