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进行时】我省制度先行筑牢保护屏障
本报讯(记者王荔)自2021年《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通过制定出台地方政府规章,为境内1400余公里长城打造了坚实的制度保护屏障,长城保护工作交出亮眼答卷,成为全国长城保护标杆省份之一。
作为全国较早出台针对长城保护办法的省份,《办法》明确了多项创新性保护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主体责任,科学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首创“长城保护员”制度,吸纳当地村民成为专职巡查力量。目前,全省已组建起一支由946名专职保护员构成的“长城卫士”队伍,承担起768处重要长城点段的日常巡护工作,有效防范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风险。
“现在工作有据可依,巡查底气更足了!”大同市新荣区长城保护员李建军感慨道。这些经专业培训上岗的保护员,凭借对当地长城的熟悉程度,能及时发现墙体裂缝、基础松动等隐患,并通过专用App实现问题实时上报,大幅提升保护工作效率。
《办法》实施以来,全省长城保护工作在责任体系、修缮管理、社会共治上实现了跨越式提升,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等,形成了全民保护长城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摘要
•《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是山西省为加强长城保护、规范利用行为而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涵盖长城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全流程。该办法明确了长城定义、保护原则、责任主体及禁止行为,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长城保护规划,建立长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解决长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长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长城保护基金,用于长城保护和表彰奖励等。
•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长城记录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长城记录档案应当每年续补一次,对长城的巡查、维护、养护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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